今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指出,加强工业、燃煤、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。发展新能源汽车无疑是优化机动车能源结构、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。
但在实际中,一些配套的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还未完全跟上,尤其是在小城镇及乡镇,充电设施还没有覆盖到位。有的地方仅有不多的充电设施被停车占用无法提供服务,有的地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不让安装充电桩,导致很多人购买了新能源车却不能正常出行。由此可见,加强小城镇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。
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来说,应重视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。一根小小充电桩关连着生产和市场,电动汽车生产厂家既要把眼光瞄准大中城市消费市场,又不可忽略小城镇的潜在消费市场。充电桩等设施如同燃油车的“油箱”,是整车配置的“关键零件”,厂家在生产、销售车子时应将购车者的充电桩设施考虑在先,本着配套先行的原则,与生产同计划、同布置、同配套,让购车者无后顾之忧,这样才能赢得经济、社会和环境效益。
对于地方政府来说,应加强对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与支持。地方政府在实施政策扶持引领的同时,也应重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、用地场所、电源提供等方面加强协调,帮助解决问题,支持生产企业做好充电桩建设。应根据实际发展及便民需要,在交通干线、农村集镇、城区公共场所、住宅社区等区域,合理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。同时,应将政府机关、单位等充电桩资源与社会共享,合理制定充电收费标准,阻止充电基础设施场所被占用。
对于社会其他方来说,应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关支持。乡镇及村居(社区)应为电动车进私人领域、进社区、进乡村创造便利条件。现有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做好居民协调工作,采取划定场所或以单车户建设充电桩设施,不得以安全、电力增容和未经专业认定等理由,干涉、阻止电动车充电桩建设。新建类项目、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,应按照相关配套比例建设充电桩设施。除此之外,还应在技术层面力求做到“一桩通用”,加强充电管理与维护工作。